情人专线网祝福您!祝愿您的情人节过的快乐、开心、美满。
您的位置:主页/快讯


伏明霞“摇头丸”事件的背后


    奥运跳水冠军伏明霞去年在北京某酒吧因涉嫌吃摇头丸而被北京警方传讯,可想而知,这则报道在体育界引起的反响不亚于一枚核弹的爆炸。

  其实此事早在去年11月便在江湖上流传,据说是伏明霞和凤凰卫视主持窦文涛、著名影星瞿颖、李亚鹏在“飞车英雄”柯受良开的酒吧里集体服用摇头丸,北京警方在例行查牌里发现了这一事件。窦文涛当时拍出香港身份证被免于传讯,而包括伏明霞在内的其余三名大腕在传讯结束后也被释放。传闻毕竟是传闻,各媒体也未就此事而大加追究,瞿颖在一周后矢口否认服用摇头丸,事情至此,仿佛已画上句号。

  但《扬子晚报》这条转载香港《星报每日新闻》的短新闻使事情再起波澜,问题是,该香港报纸对此事的报道也属似是而非,真相究竟如何,可能像哈姆雷特说的:这是个问题!

  于芬:有人泼脏水

  记者拨通清华跳水队的电话,找到了和伏明霞最为亲密的她的恩师于芬。听说这样的事后于芬显得有些气愤和无奈,因为爱徒已好久不在她身边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这两天看过内地以及香港的报纸报道的,关于伏明霞涉嫌服食摇头丸的消息吗?

  于芬(以下简称“于”):没有,不过昨天(上周五)就有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了这件事。

  记:作为她的教练,您了解这件事吗?

  于:完全不知道。

  记:但是报道中说“伏明霞的现任教练于芬及与伏相熟的香港跳水代表俞越,也证实有此事”。

  于:这完全是捏造!如果我搞清楚这是哪个报社,我会起诉他们的。你想,伏明霞从去年3月份起进国家队,一直呆到奥运会,只是回过清华和学校领导吃过一次饭。我们一直是保持电话联系,她从没提过这件事,我怎么可能知道?

  记:伏明霞跟你这么多年了,您觉得她会去酒吧吃摇头丸吗?

  于: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也许伏明霞奥运会后名气大了吧,关于她的话题多了也并不奇怪,也不排除泼脏水的可能。

  周继红:别毁了伏明霞

  与记者的谈话当中,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显得有些急切。听得出来,她不希望伏明霞和中国跳水受到这样的伤害。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知道最近有关媒体报道去年奥运会后,伏明霞曾涉嫌服食摇头丸的消息吗?

  周继红(以下简称“周”):我还没听说。

  记:那您了解这件事吗?这篇把事发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前后经过描述得十分清楚的报道是否属实?

  周:我不清楚这件事,从来也没有人跟我说起过这事,伏明霞自己也没说过。我想,媒体在遇到这类事件时,是不是应该保持克制,不要轻易地发这样的消息,因为有些情况他们未必完全了解。如果是传闻,就不该相信。

  记:您觉得伏明霞会服食或者是误食摇头丸吗?

  周:我不了解情况,所以我不能说什么。

  记:您怎么看待这样的报道?

  周:国家培养像伏明霞这样的一个优秀运动员非常不容易,我想媒体不论发什么样的消息,应该从爱护她的角度、从善意的角度出发,别毁了伏明霞。  

  石天曙:没有这事

  国家游泳管理中心一直难以走出麻烦的阴霾,和石天曙主任聊起这事时,他似乎心烦得很。虽然说自己也毫不知情,但他还是一口咬定,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伏明霞身上。

  记者(以下简称“记”):前两天的香港报纸报道说伏明霞去年奥运会后涉嫌服食摇头丸,内地的报纸也有转载,作为跳水项目的主管领导,您是否听说过这件事?

  石天曙(以下简称“石”):没有,这种子虚乌有的事,你们没有必要这样关心,更没有必要跟着瞎传。

  

  石:没听说过,也没有这事。

  记:撇开伏明霞不谈,如果游泳管理中心所管辖的几支队伍中,有运动员发生这样的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石:都说了没有这样的事,你还让我怎么说嘛。

  圈内人士:这是商业阴谋!

  北京某体育传播公司一位与伏明霞相熟的人士分析认为,这件事说起来是去年11月份前后的事,为什么时隔四个多月之后还会有香港报纸把它挖出来报道?原因有二:一是奥运会之后伏明霞的名出大了,特别是今年以来,不仅是在体育圈里,甚至在演艺圈里伏明霞都有走红的趋势。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更值得注意的是,她还成为好几家国际知名产品的广告代言人,除了一种健康食品外,最著名的还有某汽水。这种名利双收的好事是肯定会招人眼红的。所以这里面不排除有伏明霞的广告竞争对手对她陷害的可能,江湖险恶啊!第二,这一报道会不会是不仅仅针对伏明霞个人的。现在北京正在申奥,还有十多天国际奥委会的考察团就要到北京了。这样的关键时刻,会不会有北京申奥的反对派别有用心地借这件事来损害北京的形象?有些事情是没法说清楚的。

网站介绍 | 为您服务 | 刊登广告 | 欢迎加盟 | 与我联系 | 集团介绍 | 集团网站| 招聘信息

香港联系方式:
香港地址:香港英皇道14号侨兴大厦16/F,F座
信箱: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196号信箱 总监收
香港业务电话:00-852-2915.6312 2915 7428
香港客服电话:00-852-91769052  传真:00-852-2915.6313
E-mail:hongkong@123-4.com
深圳联系方式:
深圳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云景豪园1座23层c
邮编:518002
深圳业务电话:0755-8221.6201 8221.6203 8221.6207
客服电话: 0755-8221.6390 传真: 0755-8221.6391
E-mail: shenzhen@123-4.com 

北京联系方式:
北京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安立路大屯路口天创世缘大厦B1座25层2502室(奥运村东门300米)


邮编:100012

业务电话: (010) 6480.2889 传真:(010) 6480.3639 业务E-mail:017@123-4.com/bjkf@vip.163.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480.3638 客户E-mail: 64803638@123-4.com
监督投诉电话: (010) 6480.1986     项目合作电话: (010) 6480.1987(传真) 投诉E-mail:64801986@123-4.com
技术部电话: (010) 6480.2562 技术部E-mail:64802562@123-4.com